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现将暂停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自2016年11月1日起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暂停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按季申报的缴纳义务人,其2016年10月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应在2017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缴纳义务人少申报、欠缴、缓缴等应缴未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费款所属期在2016年11月1日前)的,需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补申报或补缴手续。
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按实际征收月份执行。减免条件中涉及全年指标的,可按实际征收月份占全年比重折算。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30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上一次是从3万提到6万,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10万是应该的。 2010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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